一年一度的中秋节来了,今年中秋和国庆差了8天,有人一通操作凑了个超长假期,又有人为节假日加班而犯难,那么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节假日加班,员工有权利拒绝吗?公司会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理由开除员工吗?依据我国的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是有休息权利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时加班的时间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但是,一些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也不受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其次,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